教學儀器管理制度
一、
學校對上級調(diào)拔或?qū)W校自購的教學儀器(含標本、模型、藥品、掛圖等,下同)必須及時驗收入庫、做帳。做到實驗室有明細帳,實驗室、教研處和學校總務處有總帳,明細帳包括儀器的名稱、編號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、單位和總額,還要隨時登記每件儀器的進出時間、來源、去向、憑證號碼、順序編號和存放位置。儀器編號應和國家數(shù)量儀器配備目錄一致?値ひ鬁蚀_記載全校每件儀器及其數(shù)量、金額,每大類儀器的金額和全校儀器總金額,還要反映出每年的變化情況。做到“賬帳相符,帳物相符。”
二、
儀器應有專室存放,并科學地擺放在儀器柜中,做到陳列整齊,取用方便、科學合理。柜外應標明儀器類別、編號,名稱和數(shù)量。組合儀器要單箱保管,以防配件散失。
三、
化學藥品應和其它儀器分室保管。劇毒及危險藥品就按不同的性能進行專門管理,妥善放在專庫、專柜中,實行雙人雙鎖保,嚴格領用登記手續(xù),嚴格控制發(fā)放量,剩余部分應及時處理。
四、
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、通風干燥、有排污設施。做到八防
(防火、防盜、防潮、防腐、防塵、防毒、防凍、防震)。
五、
做實驗所需教學儀器,必須提前通知實驗室老師做好準備。要及時辦理借用、歸還手續(xù)。實驗老師驗收歸還儀器時,發(fā)現(xiàn)遺失或損壞,應查明原因,及時處理(報損或賠償)。
六、
教學儀器僅供本校教學使用,一般不得借與外單位和非教學單位使用。特殊情況,須經(jīng)領導批準方可借出,歸還時如發(fā)現(xiàn)損壞,應視具體情況賠償。
七、
實驗室要建立技術檔案,對各科技術文件,如實驗操作規(guī)程、說明、線路、圖線、化學配方、技術標準等要分類編號,妥善保存。
八、
學期結束,必須認真進行一次教學儀器清點盤點工作,并向?qū)W校報告盤點結果,對需要維修、保養(yǎng)的儀器、器材應采取措施及時維修保養(yǎng)。
九、
實驗室、儀器儲藏室嚴禁進行其它活動,嚴禁存放私人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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